请问拆迁时能否要求商品房?

根据我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第十四条,被拆迁居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,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实物补偿。若选择实物补偿,原则上应当安排相近标准的住房;具体包括商品房、经济适用房等多种形式。因此,在符合规定和条件下,被拆迁居民是可以要求商品房作为补偿的一种方式的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第十四条:具体实物补偿办法由被拆迁居民所在单位或者街道、乡、镇决定;对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的房产,应当按照实物补偿的方法,由被拆迁单位或者个人选择原有房屋面积相当于、使用年限和房价水平相近的商品房作为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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